一则关于投资纠纷的案件近日引起关注,涉及一位60后投资者王某与某银行的法律争执。王某在上海某银行斥资558万元购买了一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然而当她试图赎回时,却遭遇了客户经理的保本保息承诺。持有该基金两年后,王某的投资已亏损超过160万元,为此她选择起诉银行索赔。
根据中国裁判文书网公布的案例详情,法院在二审中裁定,由于银行未履行“双录”规定,并违规承诺预期收益,需对王某的本金及利息损失承担90%的赔偿责任,合计需赔偿158.63万元。
判决书显示,王某具有丰富的投资经验,包括二级市场股票和银行理财产品等。2021年6月,她在某银行认购了一款基金产品,认购金额为558万元。然而,认购当天银行未进行“双录”。七个月后,当王某打算赎回时,客户经理告知她若赎回将亏损70余万元,并承诺会保本保息。
2022年9月,王某基于信任选择了部分赎回,但剩余部分未赎回。随后,双方就损失赔偿产生争议,王某投诉银行销售过程中存在违规行为。监管部门的答复书指出,银行在销售过程中存在应双录未双录的情况,且客户经理违规承诺预期收益。
王某随后向法院起诉,提供了录音证据以证明销售人员的承诺。而银行方面则表示,销售人员的不当行为并不影响王某的购买决策,因此不应承担赔偿责任。然而,法院认为银行作为专业金融机构,在销售过程中存在重大过错,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同时,王某作为具有一定投资经验的成年人,也应自行承担部分责任。
综合考虑后,法院判定银行对王某的损失承担90%的赔偿责任,王某自行承担10%。在认定损失时,法院认为应以监管部门对银行违规行为作出认定的日期为准,此后的损失应由王某自行承担。因此,法院认定王某的本金及利息损失合计为176.25万元,银行需赔偿158.63万元。
王某及银行均不服一审判决,但上海金融法院在二审中维持了一审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