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0年协议签字就有效力!中国红牛举证反驳泰国天丝舆论炒作

   发布时间:2025-03-04 13:15 作者:朱天宇

二、泰国天丝故意混淆50年《协议书》和合资合同,用股东协议取代资源方和合资公司签订的协议,只谈股东权利,不谈作为资源方的义务,漏洞百出。

1、合资合同不具有变更或取代50年《协议书》的效力。50年《协议书》与合资合同签约主体不同、法律关系不同的事实已被深圳中院认定。泰国天丝以合资合同20年期限否定50年《协议书》约定中国红牛50年的期限利益不能成立,其利用其控制主体恶意阻挠中国红牛通过董事会决议延长经营期限,属于恶意违约行为。

2、50年《协议书》与红牛饮料在中国的合法化直接相关,泰国天丝不能在中国经营红牛饮料的情况下,与中国国企合作,多方达成由合资公司50年独家经营约定。50年《协议书》签订后,各方未再共同签订任何其他协议,不存在变更或终止50年《协议书》的合意。泰国天丝意图通过篡改历史,掩盖其恶意违约攫取合资利益的不诚信、不道义、不合法的行为。

3、最高人民法院已认定中国红牛与泰国天丝之间关于使用红牛商标以及生产红牛饮料产生的纠纷,“已有另案诉讼,应另行解决”。在相关案件正在审理之时,泰国天丝对事实和裁判文书肆意剪接拼凑、断章取义、歪曲事实,是其试图干扰司法和市场秩序的一贯做法,炮制虚假消息、欺骗蒙蔽误导公众的惯用手段。

4、泰国天丝长篇论述50年《协议书》的意义,已然说明该协议对红牛纠纷具有决定性影响。如果泰国天丝公开承认该协议真实存在,将对其2016年以来发动的数十起诉讼和几千份举报行为具有绝对性的否定效力,这也是50年《协议书》对泰国天丝具有“竞业限制”的致命效力。

诚实守信、恪守承诺是民商法中的一项基本原则。泰国天丝撕毁协议,违背诚信原则,与中国红牛前总经理组建的团队在内的各路资本勾连,企图消灭中国红牛主体,独吞中国红牛30年超前投入和奋斗才换来的劳动成果,如果得逞,于法不容、于理不容、于情上万名员工更难接受!

中国红牛相信各级司法机关会对50年《协议书》作出公平、公正的认定,对中国红牛及其庞大产业链的小微企业的合法权益给予公平、公正的保护。中国红牛是红牛饮料及品牌在中国的实际创立者、经营者和主要贡献者,将依法采取法律手段,坚决维护企业和合作伙伴合法权益。

今年是中泰建交50周年暨“中泰友谊金色50年”,中国红牛是其中长达30年历史的见证者、参与者和受益者。当前,中国红牛生产销售一切正常。我们将一如既往提供高品质产品和服务,共筑满意消费,回报广大消费者以及合作伙伴的长期信任和支持!

红牛维他命饮料有限公司

2025年3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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